侵占罪中他人遗忘物是指哪些

解析:
侵占罪范畴内的“他人遗忘物”一般特指那些由于原物主或持有者的疏忽大意而临时遗留在某个地方的财产物品。例如,而出现在公众场合上的被遗落的钱包、手机或者行李箱等等,都是属于此类型的物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这些物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遗忘物”,必须要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遗失的时间长度、物品本身的特性以及原物主能否准确地回想起其遗忘物品的具体位置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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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侵占罪里的他人遗忘物,就是指像你我这样的普通人不小心落在某个地方的东西,例如钱包、手机这类小玩意儿。得强调下,这可不是咱故意扔掉的,只是一时大意给忘了。那啥,要确认这个东西是不是遗忘物,得看它在哪儿,多长时间没被发现,还有就是东西的样子和意义,以及我们能不能想起来自己把它忘哪儿去了等等各方面都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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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里面说的那个“别人丢了的东西”,其实就是咱们生活中有时候会不小心忘记放在哪儿的那些财物。比如说出门在外,在公交站台上、商场里或者家里丢的钱包、手机、行李箱之类的。这些东西可不是人家故意扔掉的只是因为一时疏忽就找不着了。不过要确定这个东西到底算不算遗忘物,还得看它当时所在的地方、你忘了多久、儿有啥特点,还有你自己能不能想起来是在哪儿丢的等等各种情况来综合判断才行。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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